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0月23日(周三)下班前,将“信息采集表”内的相关信息提交至院办。
校发[2019]44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化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分类评价机制改革,重点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以及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项目、唯奖项的顽瘴痼疾,以质量为导向,更好的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聘任范围及岗位
(一)2019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9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二)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三)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三、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四、组织机构
(一)评聘组织
1.教师系列
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系列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会计审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2)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专家库,建立本(专)科生辅导员系列评审委员会; 实验和工程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 产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基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 图书资料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 编辑出版系列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 校医院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附属医院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等10个系列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专家库组成人员三年调整一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委员不少于2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的应聘各级职务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各级职务拟聘人选。
(3)学校组建会计审计系列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会计审计系列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推荐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委员不少于1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已取得会计、审计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4)各中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①推荐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校部机关机构中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推荐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
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推荐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②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推荐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二)工作组织
1.学校聘任委员会下设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负责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3.各中层单位成立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白求恩医学部各中层单位评聘、工作组织成员名单报学部审批后,由学部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聘任条件
(一)教师系列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继续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专业技术系列
1.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2.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本通知第七条第二款,其他条件按《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任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建立申报账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由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聘任工作办公室,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层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应聘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域名:zjzw.crsp8.org)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审查
根据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查,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2.材料审查
(1)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数量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教师系列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条件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专业技术系列如遇到需学术判定的相关问题,应提交本单位推荐小组(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3.成果展示
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4.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经中层单位和应聘人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上传至评审系统中。
5.学校将在公示开始前设定3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三)破格材料外审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由聘任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于各附属医院推荐的破格应聘主任医师职务人员,由白求恩医学部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四)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中层单位推荐小组负责受理专业技术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五)中层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
(1)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
(2)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进行评审推荐。
(3)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确定通过人选。
(4)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2.专业技术系列
(1)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推荐小组述职,推荐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通过人选。
(2)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六)中层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七)各学部、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含推荐委员会)评议
1.教师系列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推荐人选。
2.专业技术系列(不含会计、审计系列)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审、确定各系列各级职务的拟聘人选。
3.会计、审计系列
推荐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八)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学部、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含推荐委员会)确定的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九)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十)学校聘任
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学校聘任。
七、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二)专业技术系列聘任条件调整
1.关于中学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1)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应聘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3)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1)专科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应聘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3)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破格聘任
1.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在同行中已具有一定影响力,表现出较大发展潜力,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对于业绩条件中关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
2.基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本年度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学校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校建议各级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
3.破格应聘附属医院医疗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医疗成果。其医疗工作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业绩条件的标准,学术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1.5倍,破格聘任主任医师职务的评审限额由学校下达到白求恩医学部,聘任通过后5年内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岗位数额;破格应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占用所在单位的高级岗位数额。
(四)对在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扶贫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专任教师,各中层单位可不受学术业绩条件限制向学校推荐(占中层单位评审限额)。
(五)对在国防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任教师,相关成果进行脱密处理后报先进技术研究院,由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学校推荐。在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的人员不能同时在所在单位申报。
(六)新来校人员的职务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聘任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应聘2019年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截至2019年9月30日)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重点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七)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
2019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留校手续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相应系列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聘任(2018年9月30日之后出站留校的教师应通过中层单位的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由中层单位自行确定,教学工作不做具体要求),重点考核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
(八)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九)在学部和学校召开评审会议时,进行差额评审或对中层单位推荐人选有异议时,与被推荐人选存在师生关系(直接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评委在讨论、表决相关事项时须回避。
(十)截至2019年9月30日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参加转入系列2019年度职务聘任。
(十一)2019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9年度职务聘任。
(十二)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含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可以应聘相应职务。聘任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回校报到的,正常聘任;逾期回校的,其在出国(境)期间的聘任结果无效,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十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属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中层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十四)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十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经学校批准后将予以公开,中层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成员名确定后,可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十六)高教管理研究系列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其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可应聘副高级职务,或直接聘为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为初级职务。科级及以下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任初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年(非全日制满2年),可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七)原则上年龄未满40周岁的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有至少1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具体要求按《吉林大学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试行办法》(校党发[2019]71号)执行。
(十八)对攻读“全日制定向”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关于吉林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的说明》(校人字[2017] 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职务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档案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学校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巡查,突出政治方向、评审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重点,抽查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公开。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五)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继续开展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应以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为导向,按照“双一流”建设需要,以同类高校(学科)为参照,制定教师学术业绩细则并逐步提高。修订后的学术业绩细则报学校备案后应提前公布,并给相关申报人员留出一定的准备期。对学术业绩细则标准明显高于学校标准的单位,学校将在岗位核定上给予倾斜。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专区(域名:rsgl.crsp8.org/xzzq_.ht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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