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现将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以我校作为申报单位的引进人员,学校在国家规定的配套基础上另行提供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优厚待遇,并在职称评聘、职业发展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申请人须自主联系申报学科及所在中层单位,并获得合作导师和中层单位推荐;
7.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由于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2.材料准备
(1)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附件1,中文或英文,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申请人准备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2),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
(3)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中层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交由合作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材料报送
申请人请于11月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申报学科所在中层单位。
(二)学校推荐
各中层单位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推荐意见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日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及推荐意见表报送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应充分发挥已经引进的海外人才及知名学者的辐射宣传作用,与海外高水平青年人才建立联系,挖掘动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
2.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面向各中层单位、合作导师和申请人提供全过程的政策咨询和讲解。
联 系 人:李雪涛 川 申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 A区625室
联系电话: 0431-85151333
办公邮箱:postdoc@crsp8.org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