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大学2005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的通知 [重要]
校内文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保证优秀科研成果出版,社科处决定开展吉林大学2005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工作,经学校评审通过的科研成果将纳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由学校统一组织出版。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资助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的申报范围是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完成的尚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以及取得了较大学术影响并已进行了较大修订的学术专著。通过学校评审的成果,视具体情况确定资助办法。
1.关于专著类非项目成果的申报与资助:
符合申报范围和评审条件的专著类非项目成果可以申报,通过评审的,学校提供全部出版费用。
2.关于专著类项目成果的申报与资助:
通过结项鉴定的专著类项目成果以及立项部门允许先出版后鉴定的专著类项目成果按以下规定申报:
(1)项目经费在三万元(不含三万元)以下的专著类项目成果可以申报,通过评审的,学校提供全部出版费用;
(2)项目经费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专著类项目成果可以申报,通过评审的,学校提供50%出版费用,其他费用从项目经费支出;
(3)项目经费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专著类项目成果,学校不提供出版资助,但如果作者希望将其列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可以申报,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列入文库统一出版,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4)下列著作类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①立项部门要求在指定出版社出版的;
②立项部门要求先鉴定后出版,而尚未申请鉴定或鉴定未通过的;
③立项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
3.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申报与资助:
博士论文只有被评为校级或校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论文,并经过修改完善,方可申报,通过评审的,学校提供全部出版费用。
4.每位教师最多只能申报一项。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成果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成果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前沿性、创新性,要体例完整,逻辑严密,语言通畅,文字规范。
4.成果必须无著作权争议。
5.成果必须达到正式出版的各项要求。
6.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的成果、学科建设急需的成果、具有我校优势特色的成果、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果优先资助。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填写并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七份,同时提交书稿复印件2份。
2.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经本单位初评后向社会科学处有序推荐。
3.请各单位于2005年11月21日前将《申请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文档与书稿复印件送交社会科学处。
为做好本次出版资助评审工作,保证公平、公正,请申报人如实填写申请书,各单位严格按上述规定认真审核,公正评审,按时向社科处推荐。
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初版用)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再版用)
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
注:有关附件请见“校内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05 年11月10日
联系人:张晓萌 张倩
联系电话:5167056
电子信箱地址:xiaomeng@crsp8.org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11月14日 11: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