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
重要]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现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种项目类型。其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继续研究、出版和对以前研究的补偿。
二、申报范围
1、2005年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外国文学三个学科。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毕业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
三、申报要求
1、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请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2、申请成果须由院学术委员会或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3、国家社科基金其它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4、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者一旦提出申请,在未获得全国社科规划办是否立项的通知前(一般为10月份)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成果,提前出版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立项后成果自行出版者,视为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四、申报办法
1、申请者请访问社会科学处主页(//hssra.crsp8.org/社科通知)下载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2、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一式3份(至少一份原件)和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者姓名)一式6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的“推荐意见”栏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填写推荐意见。
2、申请书中“受过何种资助”栏,是指正在申报的成果受过何种资助。
3、申报成果中不能出现申请者本人姓名,应避免如“笔者认为,……”又在页码下加注释的现象。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至2005年5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
E-mail:zhigang@crsp8.org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05月08日 14:04:26)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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